发布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713

为进一步加强校际学术交流,密切校际合作,发挥我校优势学科服务地方院校的作用,2022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热情欢迎中青年学者来我校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接受单位及导师条件

1.接受单位原则上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单位。

2.合作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原则上每位导师同期最多指导2名访问学者。

导师信息可登录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导师简介”查询浏览:https://yzw.xisu.edu.cn/zyfc/bszy.htm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需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于每年六月、十二月前,寄送至我校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经指导教师和拟接受单位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审批。

2.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根据申请人、指导教师和拟接收单位意见,于每年七月、一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收费标准

1.学费:10000/年。

2.访问学者可自行安排住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博士生公寓,按照博士研究生公寓收费标准缴费入住。

3.国内访问学者可办理校园一卡通,在学生食堂就餐,按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使用图书资料。

五、学习与结业

1.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2.国内访问学者报到后两周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填写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表。

3.国内访问学者在我校期间应自觉完成指导教师分配的相关任务,积极参加接受单位的有关教学、科研活动。

4.学习期满,国内访问学者须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一式两份),指导教师和接受单位应对照学习与科研计划表,切实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给出明确考核意见,报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按计划完成访学任务者,将由西安外国语大学颁发《访问学者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国内访问学者须按期凭《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入学通知》,到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五天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访学资格。

2.国内访问学者入学后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访及退费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访学者,须在入学后的两周内及时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国内访问学者一律不转户口、组织关系,其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均由选派单位负责。

4.国内访问学者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情节恶劣者,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其访学资格。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 刘老师

电话:029-85319029 

邮箱:wccfd@xisu.edu.cn

地址: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行政楼B317

 

附件:

关于印发《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表1: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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