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相关教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7号)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学人员(含师资博士后、通过审核备案的校内兼职教师);
2.参加陕西省或相应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年内)。
3.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精神,由我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
4.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4月20日—22日,申请人员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向所在任教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
2.提交材料。4月23日中午12点前,各教学单位集中提交本单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及支撑材料。
3.名单公示。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公示名单。4月23日—4月28日,将本年度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4.技能考试。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体格检查。在教育厅材料审核前进行(6月10日前),体检医院由我校指定,集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认定网报。技能考试合格者于6月8日至6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届时提供申请人网报流程)。
7.材料审核。6月15日至7月7日,各项申请、审核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
8.资格认定。7月30日前,省教育厅进行最终数据处理与编号,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证书办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1.及时传达通知。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每一位相关教师,做好本单位报名组织和材料初审工作,按时提交《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及支撑材料。
2.严格资格审查。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审查,不得为本校非教学人员和校外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确保认定质量。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便于及时沟通交流,请全体申请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2021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有关工作安排将通过该群及时发布。
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85319029。
附件:1.《基本情况登记表》;
2.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3.任教学科对照表。
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