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人员(含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求已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含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我校在职专任教育教学人员(含专职学生辅导员);
2.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鉴定盖章。
2.身心健康。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体检合格。今年我校指定陕西省友谊医院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教师资格考试及任教条件。
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体检。6月5日—7日,申请人到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图书馆506室)领取体检表和体检通知单;6月6日—8日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通知单到陕西省友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说明见附件2)。
(二)个人申请。6月8日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备齐基本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并交至西部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图书馆506室)。
(三)学校审查。6月8—9日,由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
(四)资格审核。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申请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申请人2016—2017学年度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进行审核。
(五)资格认定。6月19日至23日,经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省教育厅将申请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学校,学校主管部门核查无误后,报省教育厅进行确认,由省教育厅进行最终数据处理与编号,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六)网上注册和信息确认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教育厅要求,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认定申请将不予以接受。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涛,殷希 电 话:029—85319029。
人事处(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6月3日